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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885號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設計院會同有關單位在《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 99—86(以下簡稱《原規范》)的基礎上修訂完成。
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10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場地和總平面,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面積指標和凈高,安全、通行與疏散,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 將適用范圍擴展為城鎮和農村中小學校(含非完全小學)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不適用于中等師范和幼兒師范學校的建設;
2 適應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陸續頒布的小學、初中、高中全部課程的新課程標準,對學校設計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3 在相關章節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規定;
4 修改和補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術;
5 增加了“術語”和“基本規定”,取消了《原規范》的“附錄一名詞解釋”。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對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意見及有關資料請函寄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國家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編制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2號郵編:100045),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設計院
參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北京大學青少年衛生研究所江蘇省教育建筑設計研究院 翰林(福建)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廣東省高教建筑規劃設計院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設計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黃 匯 劉祖玲 李寶瑜 陳 華 王小工 張紹剛 楊 紅 白學暉 溫海水 金 磊 余小鳴 牟子元 陳 彤 王 玨邢金利劉幸坤 劉占軍李志民 朱 明 林 武 劉玉龍 劉瑞光 姚 慧 何梅珍 楊 軼 馬 軍 劉 剴 趙建平
主要審查人:馬國馨 沈國堯 張必信 謝映霞 林建平 高冀生 劉燕輝 郭 景 胡建中 韓葉祥 李曉純 雷樹恩 邱小勇
1 總 則
1.0.1 為使中小學校建設滿足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建筑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需要,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和農村中小學校(含非完全小學)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規劃和工程設計。
1.0.3 中小學校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0.4 中小學校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